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函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外[2006]110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5-8
实施时间: 2006-5-8
失效时间: 2008-2-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4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国税外〔2006〕21号)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务管理处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补充函》(外便函〔2006〕17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涉外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各单位按要求执行。
  一、重点税源企业范围
  年度交纳税款(全税种)50万元以上的企业为重点税源企业,
  重点税源企业纳入省局和市局重点监控范围。名单已挂FTP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绍市国税法[2008]39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2-27
实施时间:2008-2-27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3-29
实施时间:20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