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金华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地税政[2009]11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13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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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的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市局制定了《金华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各税务分局要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的所得税。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二、做好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的服务工作,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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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