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地税政[2009]72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7-3
实施时间: 2009-5-25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35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现对市区(含婺城区、金东区)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个人无偿受赠房屋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应先到房屋所在地主管地税分局填写《个人受赠房屋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件),办理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手续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手续;再凭主管地税分局审核签章的《个人受赠房屋个人所得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1:个人受赠房屋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doc    
附件2:个人出售房屋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