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高收入人员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地税政[2002]97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13
实施时间: 2002-7-1
失效时间: 2007-12-1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38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局各直属征管局,稽查局:
  为了加强对高收入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完善征管制度,市局制定了《高收入人员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征管局在2002年7月31日前必须对确定的首批高收入人员(名单附后)建立纸质档案,实行专人管理。待TF2000个人所得税个人登记管理功能完善后,将高收入人员资料录入计算机,实行微机管理。
  三、各征管局要积极探索对高收入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并做好对高收入人员的政策宣传工作。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有效的、已失效和应废止的、应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金地税法[2007]98号
发文部门: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12
实施时间:200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