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减免税、费、基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版]》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地税政[2005]54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28
实施时间: 2005-6-28
失效时间: 2007-12-12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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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费、基金减免审批事项的管理,现将省局制订的《减免税、费、基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版)》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本级实际情况,补充规定如下:
  一、审批权限。
  (一)分局审批。五类人员(下岗失业人员、随军家属、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人员、城镇退役士兵、两劳释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雇员7人以下)的税收减免;残疾人、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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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有效的、已失效和应废止的、应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金地税法[2007]98号
发文部门: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12
实施时间:200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