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产交易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金市地税政[2001]13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12
实施时间: 2001-2-12
法规类型: 营业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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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市局各直属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房地产业有关税收政策精神,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业税收征管,我局于1999年12月下发了(金市地税政[1999]248号)《关于明确房产交易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根据目前政策执行过程中碰到的一些问题和情况,现将有关房产交易营业税政策问题补充明确如下:
  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后销售的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营业税。
  二、对个人自建自用的住房,使用超过一年以上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使用不足一年的,销售时营业税按规定征收。
  三、对个人住房购买并居住及使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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