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范围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政[2002]96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8
实施时间: 2002-7-8
法规类型: 城市房地产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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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征管局、稽查局:
  现将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嘉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征收范围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88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调整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根据《通知》规定,市区按二环以内和二环以外的已建设成为城市的区域范围为征收范围。为便于操作,现明确具体征收范围为,东南始至:甪里街至中环东路交接(含甪里街南侧东栅街道化东社区,即原东栅镇区),中环东路向南至中环南路、中环南路向西与城南路交接(包括中环南路南侧,含嘉兴秀城区东栅工业园区)城南路向南延伸至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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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第二点被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嘉兴市人民政府调整市本级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政[2008]11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31
实施时间: 200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