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8]7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2-21
实施时间: 2008-2-2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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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一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的规范开具和使用,现就认真做好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凡经各级地方税务局认定,具有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或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的单位,均应按规定进行年审。
  二、年审时间
  年审工作按年度开展,从当年度11月起至12月底结束,其中2007年度的年审工作须在2008年3月底前完成。各市、县局应在年审结束后15日内,以正式发文形式通过公文处理系统将自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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