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征[2008]18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4
实施时间: 2008-3-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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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分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函[2008]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本级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执行。
  一、凡经市局认定的市本级所有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货物运输发票代开票中介机构,均应按规定进行年审。
  二、年审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自查阶段:自2008年3月1日至10日,由自开票纳税人自行检查,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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