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本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审批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进[2003]205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4
实施时间: 2003-7-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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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计统征收处、进出口处、国际税务处、直属分局:
  为做好市本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审批工作,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浙国税进〔2003〕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
  特制定《绍兴市本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审批暂行办法(修订)》,现在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本办法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以前所作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绍兴市本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核审批暂行办法(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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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doc    
附件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doc    
附件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补税通知单.doc    
附件4:“免抵退”税企业征税及抵扣情况核查表.doc    
附件5: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税调库通知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