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绍兴市本级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进[2003]199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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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自营出口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实行电子化管理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免抵退”税的规定和《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浙国税进〔2003〕1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推行要求,对去年制定的“免、抵、退”税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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