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市地税政[2000]258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2-12
实施时间: 2000-12-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3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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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市局各直属分局:
  为了做好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所得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我市本级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汇算清缴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纳税人)必须按财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并在2001年2月15日前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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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二条第五款因如下原因停止执行:
标题: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两项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金地税政[2004]2号
发文部门: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4-1-6
实施时间:20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