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市地税政[2001]167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8
实施时间: 2001-1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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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个人取得通讯费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的通讯费补贴收入(包括现金补贴和凭票按实报销等形式),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取得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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