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市地税政[2001]130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8-20
实施时间: 2001-8-2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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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市局各直属征管分局、稽查局:
  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及省局近期召开的所得税会议精神,红研究,现将个人所得税的一些政策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鉴于目前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上缴基数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逐步扩展的事实,和省局《关于开展个人所得税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地税发[2001]33号)要求,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不得按定额扣除以上“四金”,应根据纳税人实际上缴“四金”金额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核定征收所得的企业,仍然是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在支付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所得时,必须履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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