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进[2008]46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6
实施时间: 2008-3-6
失效时间: 2013-6-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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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出口企业: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浙江省分局关于扩大申报出口退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试行出口企业范围的通知》(浙国税进〔2008〕5号)的文件精神,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申报出口退(免)税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出口企业自2008年1月1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向税务机关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可免于提供纸质出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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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3-6-4
实施时间:201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