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温国税流[2007]7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7-1-11
实施时间: 2007-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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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5〕76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现将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连锁经营企业应符合财税〔1997〕97号文件规定有关连锁经营企业的条件,即连锁店的门店均由总店全资或控股开设,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采取微机连网,实行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统一核算,统一规范化管理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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