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市地税政[2001]187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2-31
实施时间: 2001-12-3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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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市局各直属征管分局、稽查局:
  为了做好200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所得税工作会议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现将市本级200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的若干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汇算清缴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必须按财务会计的有关规定准确进行会计核算,并在2002年2月15日前依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对2001年度的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和年终应补(退)税款,向主管地税分局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和会计决算报表,在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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