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市地税政[2000]132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12
实施时间: 2000-6-12
法规类型: 改制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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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根据市本级实际,依据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本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在上级税务机关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按《通知》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各企事业单位在支付个人股息、红利和企业债券利息、集资利息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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