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农业产品自产自销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市地税征[2004]30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4
实施时间: 2004-3-4
失效时间: 2007-12-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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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征管局、有关乡(镇)财政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落实各项涉农优惠政策,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加强地税发票管理,促进农林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对金华市本级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农业产品的业务使用的农业产品自产自销专用发票予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产品自产自销专用发票的取得。农民进行农业产品交易可从下列渠道取得农业产品自产自销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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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有效的、已失效和应废止的、应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金地税法[2007]98号
发文部门: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12
实施时间:200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