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市地税规费[2004]76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5-17
实施时间: 2004-5-17
失效时间: 2007-12-12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395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地税局各涉税处室、分局,各缴费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和《浙江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浙财社字[2003]13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方便缴费,提高办事效率,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有效的、已失效和应废止的、应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金地税法[2007]98号
发文部门: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12
实施时间:200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