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税企联络员和“一窗式”服务相关试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市地税征函[2004]38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6-29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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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处室、中心,稽查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市局制定的税企联络员和“一窗式”服务相关规定(试行稿)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税企联络员和“一窗式”服务相关规定(试行稿)从2004年7月1日开始执行,请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税企联络员和“一窗式”服务相关规定(试行稿)中的“日”统一为工作日。
  三、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
  1、税务文书受理操作规程(试行稿)
  2、征收方式认定操作规程(试行稿)
  3、注销税务登记及停(复)业管理操作办法(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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