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甬金高速公路代征建筑施工税款划解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 金市地税征函[2004]57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18
实施时间: 2004-8-18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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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义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义地税征[2004]5号《关于恳请纠正甬金高速公路代扣税款下划错误的报告》收悉。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我局签订的《关于委托代征甬金高速公路建筑施工税收工作协议书》的有关精神,按照建筑施工营业税以劳务发生额为计税依据,以劳务发生地为纳税地点的属地管理原则,现就甬金高速公路代征建筑施工税款划解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路基工程税款划解问题。鉴于甬金高速公路在金华、义乌、东阳三市路段中因一般路基、桥梁和隧道的工程施工量大小不等,按路程划分代扣税款不尽合理。甬金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的代征税款应按三市所属路段的实际工程款进行结算划分。
  1、对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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