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使用新版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市地税征[2004]111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21
实施时间: 2004-9-21
失效时间: 2007-12-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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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有关处(室、中心)、各税务分局:
  根据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发[2004]107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04年10月1日起,全市统一启用新版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以下简称《货运发票》),各单位领购的旧版货运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04年9月30日止,如有库存的旧版货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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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有效的、已失效和应废止的、应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金地税法[2007]98号
发文部门: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12
实施时间:200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