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后双定户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地税征[2005]79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25
实施时间: 2005-8-25
失效时间: 2007-12-1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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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税务分局、稽查局、涉税处室:
  根据浙地税发[2005]46号文件规定,全省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自2005年7月1日起统一提高到5000元。为扎实做好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双定户税收调整工作,加强个体税收管理,确保地税收入在依法治税、规范管理和不断优化税收收入结构前提下的可持续增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双定户税收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苹
  副组长:何广飞、纪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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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有效的、已失效和应废止的、应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金地税法[2007]98号
发文部门: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12
实施时间:200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