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施行“同城通办”服务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10-30
实施时间: 2009-10-3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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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从10月份起,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部分涉税事项实行全市范围内“同城通办”,纳税人在办理以下涉税事项时可以就近选择地税办税服务厅办理:
  一、纳税申报业务,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然人办理地方各税、费及基金上门申报(含自然人个税申报)、财务报表报送和购买印花税税票。
  注:对以下情况暂不纳入同城通办: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被委托代征单位代征的税款申报;逾期申报;自由职业者社保申报;现金社保申报(包括支票、汇票、本票、现金、pos机等);纳税评估自查补税、稽查补税申报。
  二、税款缴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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