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采用个人结算帐户办理个人退税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4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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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更好地服务纳税人、服务民生,让个人纳税人尽可能快捷、方便地享受国家退税政策,减少个人退税来回奔波次数,加快个人退税金额到帐时间,提高退税工作效率,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从2010年1月起,采用个人结算帐户直接办理个人退税。通过个人结算帐户办理退税后,个人退税款在国库受理的当天就可以到达个人纳税人的帐户上。
  目前可以直接使用个人结算帐户办理个人退税业务的商业银行为中国银行,凡持有中国银行借记卡或存折的个人按以下方式办理个人退税:
  1、个人纳税人提出退税申请时,除提供必要的退税申请审批资料外,还需提供中国银行的借记卡或办理过个人结算业务确认的存折。
  2、退税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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