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本级200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
发文文号: 嘉政办发[2007]121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7-9-4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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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加快实现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现就进一步做好市本级2008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一)全面实行大病医疗保险与个人账户或门诊统筹相结合的普及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到90%以上。
  (二)认真贯彻浙政发〔2006〕45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城镇居民、在本地就业或就学并办理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的企业职工中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象和中小学生参加合作医疗保险。
  (三)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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