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宅价格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地[2010]33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0-2-12
实施时间: 2010-3-1
失效时间: 2012-2-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70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地税系统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房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5〕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交易情况,经市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普通住宅价格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标准的住房确定为普通住房,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地税地[2012]6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文时间:2012-1-17
实施时间:20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