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地税发[2010]14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行政复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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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以下简称《复议规则》)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地税系统行政复议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增强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税务行政复议是将解决纳税人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制度,也是税务机关履行层级监督责任和自我纠错的重要制度。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进一步贯彻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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