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统筹范围内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征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财政社[2004]245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4-5-19
实施时间: 2004-5-19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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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劳动保障局、市地税征管分局、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现将《宁波市市级统筹范围内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征收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宁波市市级统筹范围内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征收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市级统筹范围内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的征集和管理,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征收范围和对象市级统筹范围内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征收范围和对象为,市本级和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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