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52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5
实施时间: 2004-11-1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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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4]120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的清退工作,及时组织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人事、纪检监察、财务等部门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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