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政[2002]67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11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34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征管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本级实际,现将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收入总额能准确核算,但成本费用难以准确计算,不能正确核算其生产经营所得难以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