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劳动保障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社[2001]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发文时间: 2001-1-1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441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有何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及省地税局报告。
  附件:浙江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维护参保对象的合法权益,保证基金的安全完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