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政[2002]68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12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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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征管局、稽查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意识,提高征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本级实际,现就做好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及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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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嘉兴市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doc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八条“应税所得率应按下列规定的标准执行:……中介机构20%……”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嘉地税法[2007]181号
发文部门: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12-20
实施时间:2007-12-20

 

本法规第八点因以下法规废止:
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政[2008]44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5-13
实施时间: 2008-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