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按一般程序处理[处罚]案件若干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法[2003]80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31
实施时间: 2003-3-31
失效时间: 2006-4-2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28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处室、各单位:
  根据调整后的机构职责,为了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更好地发挥案审监督职能,提高案审质量和效率,现对按一般程序处理(处罚)案件的审理工作有法规部门负责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案审职能调整到法规部门,应按照不低于稽查人员总数10%的比例确定案审部门人员数量并由稽查部门划转到法规部门。
  二、法规部门与稽查部门有关衍接工作:
  (一)为确保案审工作量的均衡性,防止案件积压,提高案审质量和效率,稽查局应督促各检查科(股)及时报送查结案件,稽查局综合部门对收到的案卷在进行初审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文文号:绍市国税法[2006]77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4-2
实施时间:2006-4-2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绍市国税法[2008]39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2-27
实施时间:2008-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