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嘉地税政[2010]14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10
实施时间: 2010-2-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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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地税函[2009]34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1、企业资产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由各分局审批;超过100万元的,由分局审核后报市局审批。
  2、逾期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中,单笔数额不到3万元(含3万元)、不足弥补清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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