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减免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征[2006]34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2-9
实施时间: 2006-2-9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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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有关处室、单位: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浙国税征[2006]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的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按照减免税审批规定,需按企业年度实际情况来计算确定是否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所得税减免,纳税人应在年度结束后规定时间内上报审批。
  二、纳税人上报审批的各类减免税,由办税大厅受理后上报市局审批。
  三、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填写《受备案类减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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