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所[2006]52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12
实施时间: 2006-3-12
失效时间: 2012-3-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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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各有关处室:
  现将《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国税所[2006]5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汇算清缴工作的总体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和汇算清缴工作“明确主体、规范程序、优化服务、提高质量”的指导思想。纳税人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体,应对全年应纳的所得税进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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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3-29
实施时间:20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