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所[2006]14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13
实施时间: 2006-1-13
失效时间: 2012-3-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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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总局第13号令)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国税所[2005]2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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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3-29
实施时间:20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