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相关核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进[2006]60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3-17
实施时间: 2006-3-17
失效时间: 2012-3-29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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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相关核准和审批权限问题批复的通知》(浙国税进[2006]10号)文件精神,现将相关核准和审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视同自产产品“免、抵、退”税审批权限问题的规定,省局决定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产品,超过当月自产产品出口额50%的,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由市(地)局审批后办理免、抵、退税,不再上报省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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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3-29
实施时间:20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