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向直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0]12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22
实施时间: 2000-3-2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29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武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关于向所属二级单位提取1999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请示》,要求对其所属二级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准予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