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4]10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22
实施时间: 2004-8-22
失效时间: 2007-9-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87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迟使用税控收款机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公路、内河货物运......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