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函[2004]1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
实施时间: 2004-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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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一条第(一)款所称的机器设备是指以下企业的生产性机器设备:
  1、移动通信及光通信生产企业;
  2、计算机及网络产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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