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流[2005]127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8
实施时间: 2005-9-1
失效时间: 2012-3-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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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绍兴县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副产品收购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收购发票)的增值税管理,打击和防范利用收购发票虚开和骗抵税款的犯罪活动,现对农副产品收购业务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健全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农副产品收购单位(以下简称收购单位)财务核算管理。收购单位必须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完整、准确地记录农副产品购销业务,设置完整的农副产品仓库台账、农副产品购销资金台账,必须有相关的出入库原始凭证、收付款原始凭证、计量原始凭证,逐笔登记有关台账、账簿,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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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3-29
实施时间:20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