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限期整改操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流[2005]142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28
实施时间: 2005-8-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80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绍兴县国家税务局,市局计征处、直属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规范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限期整改的操作程序,现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限期整改提出以下操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施限期整改的范围暂限于纺织、印染企业和农副产品收购企业。对上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实施限期整改。
  (一)从2005年9月份起,纺织、印染企业未按照《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纺织印染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若干要求的通知》(绍市国税流[2005]128号)要求设置账证、进行会计核算,无法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的。
  (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