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流[2005]110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3
实施时间: 2005-7-3
失效时间: 2009-6-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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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国家税务局,市局各处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废旧物资增值税抵扣的管理,堵塞税收漏洞,根据《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国税流[2005]47号)文件精神和绍兴本地实际,特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局应成立由税政牵头、管理和监察部门参加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认定小组,负责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的认定工作。市本级废旧物资回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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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绍市国税流[2009]100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6-11
实施时间:200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