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4]68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
实施时间: 2004-11-1
失效时间: 2007-7-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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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开展审核检查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59号)转发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各地一并贯彻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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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法[2007]1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