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流[2005]33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2-22
实施时间: 2005-2-1
失效时间: 2008-2-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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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各处室、各单位:
  为强化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代征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发票、货物运输业发票、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其他抵扣凭证)的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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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绍市国税法[2008]39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2-27
实施时间:2008-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