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所[2005]57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6
实施时间: 2005-4-6
失效时间: 2012-3-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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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局直属分局:
  市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绍市国税所[2004]5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下发以来,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实际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经研究,现对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新办企业当年无经营收入或连续无经营收入年度发生亏损的,可不作为亏损年度计算。
  二、新办企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时间在6月30日以后,当年发生亏损的,可不作为亏损年度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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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2-3-29
实施时间:20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