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市国税进[2004]525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1
实施时间: 2004-12-21
失效时间: 2008-2-2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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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级各出口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有关2004年度出口退税清算工作的要求精神,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开展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将市本级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清算范围:凡在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报关离境的出口货物(以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及外商投资企业2004年度采购可享受退税的国产设备(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开票日期为准)都属于本次清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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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绍兴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绍市国税法[2008]39号
发文部门:绍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2-27
实施时间:2008-2-27